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刚性结构填埋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发表时间:2020-05-13 14:47 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就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刚性结构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途径 网络链接途径:见附件1。 查阅纸版报告的途径:榆阳区大河塔镇后畔村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工,13347487377。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榆林市榆阳区大河塔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途径: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我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榆阳区大河塔镇后畔村 邮编:719000 联系电话:13347487377 张工 电子邮箱:zhangpeng94075@126.com 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刚性结构填埋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榆林市优悦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榆林
目 录
附件: 1、委托书 2、刚性填埋立项批复 3、依托工程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技改项目环评批复 4、依托工程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技改项目环保验收意见 5、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 6、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7、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8、土壤自查表 9、风险自查表 10、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概述1.1 项目由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量和种类不断增多,已引起政府和公众的极大关注。危险废物的随地排放和不合理处置,会危害人们的健康,长期积累将严重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榆林市内目前产生的农药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等44种危险废物均由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项目进行处置,总处理规模为93440t/a,主要包括:焚烧车间50t/d(16500t/a)、物化车间98t/d(32340t/a)、稳定化/固化车间120t/d(39600t/a)、包装容器清洗车间15t/d(5000t/a)、安全填埋场145t/d(47850t/a)。 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项目于2014年10月10日取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陕环批复【2014】569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规模及内容进行了技改调整,一期技改项目于2018年9月15日取得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陕环批复【2018】393号),一期技改后一期项目进行了整体环保验收,并于2019年8月22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榆政环验【2019】14号)。 根据已调查的区域危废产生和处置现状,目前榆林市无安全有效的废盐类填埋处置设施,需要处置的废盐类及其他不宜在柔性填埋场填埋的危险废物由各企业暂存或外运至其他市县安全处置,形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到榆林市的投资环境和今后的可持续发展。为切实解决榆林市废盐类危废的填埋处置问题,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一期项目预留空地上新建刚性结构填埋场,本工程计划于本年度启动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8年部令1号修改),刚性垃圾填埋场属于第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中的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中的利用及处置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榆林市优悦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刚性结构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项目特点1.2.1项目建设内容 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充分市场调研,企业拟投资12000万元新建刚性结构填埋场项目,采用《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推荐的刚性结构填埋场形式,建成后处置对象包括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5爆炸性废物(主要指安全气囊和爆炸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泥)、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残渣、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43大类中的部分危废。根据榆林市及周边危险废物调查结果,最终确定处理规模为9000t/a,设计总规模为6万m³,一期建设1万m³,每个单元池250m3(5 m×5 m×10m),可填埋现有柔性填埋场不适合填埋的危险废物。项目位于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共用地31.5亩,不新征用土地。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填埋单元池工程、雨棚及吊装机械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道路工程、雨水导排工程及辅助设施等公用工程的整合。 1.2.2项目建设必要性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8〕29号)要求“大力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补充说明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285号),提出力争通过《规划》的实施,在2025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风险可控、安全利用处置。规划补充说明中明确,对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利用设施规模的要求仅针对危险废物专业处置设施,不包括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符合规划的要求。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6.2对进入柔性填埋场的废物增设了以下要求: a)根据HJ/T200制备的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浓度不超过表1中允许填埋控制限值的废物; b)根据GB/T15555.12测得浸出液pH值7.0-12.0之间的废物; c)含水率低于60%的废物; d)水溶性盐总量小于10%的废物,测定方法按照NY/T1121.16执行,待国家发布固体废物中水溶性盐总量测定方法后执行新的监测方法标准。 e)有机物含量小于5%的废物,测定方案按照HJ761执行; f)不再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 根据6.2的要求,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柔性填埋场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对入场废物进行检测,不得填埋不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6.2要求的废物,不满足6.2条的危险固体废物应进入本次新建的刚性填埋场填埋。 本项目新建危险废物填埋规模为9000t/a,可解决榆林市工业废盐处置需求,完善了榆林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处理能力和处置种类。同时,随着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法规的出台和完善,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危险固废集中填埋处置设施的建设更成了当务之急,也必将为榆林市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不可或缺的硬件保障。 1.2.3项目建设意义 (1)项目建成后,可有效缓解榆林市废盐类危废的填埋处置问题,减轻企业贮存负担,改善企业环境、减少企业事故隐患,为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2)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外部条件,为城市的安全和社会稳定消除隐患。 (3)改善了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减少了破坏生态环境的可能性。 1.3 工作过程榆林市优悦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在项目所在地开展了现场踏勘、调研,向建设单位收集了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资料及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参数等。对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规划,分析了开展环评的必要性,进而核实了项目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以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达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建设提供环保技术支持,为环保主管部门提供审批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3-1。
图1.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4.1 政策相符性 从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结果(表1.4-1)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清单”的要求。 表1.4-1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容性分析
1.4.2 规划相符性 (1)《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及补充说明》 《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提规划目标为: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处置利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处置利用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处置利用能力满足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引导培育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危险废物资源回收利用大型骨干企业,形成覆盖全省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率显著提升。 主要任务包括:以设区市(区)为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推进危险废物产量较大区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配置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废含汞荧光灯、实验室危险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接纳生活、科研、教学及产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着力解决各类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 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是榆林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本次新建的刚性结构填埋场是根据国家最新的环保要求,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要求危险废物填埋分为刚性填埋场和柔性填埋场分类处置,本项目的建设是完善榆林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需要。同时,规划补充说明中明确,对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利用设施规模的要求仅针对危险废物专业处置设施,不包括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不受规划中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油污泥)、精(蒸)馏残渣等处置设施年处置利用能力不小于10 万吨/年,其它新建危废处置设施年处置利用能力原则上不小于3 万吨/年的要求,符合规划的要求。 (2)与陕环发〔2018〕29号文的相符性 《关于印发《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8〕29号)要求:“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结合固体废物能力调查评估结果,合理规划布局,推进危险废物、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足能力缺口。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产生量匹配的利用处置能力。大力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鼓励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无害化处置技术研究,以及废旧电池、废旧药品等有毒有害社会源和生活源危险品收集与处置试点示范项目,减少分散污染风险。” 本项目为榆林市重点推进并统筹使用的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项目,是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完善,实施有利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是陕环发〔2018〕29号文要求加快建设的项目。 (3)与《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 《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统筹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运行,加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力度,提高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服务行业,提升运营管理和技术水平,做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本项目为榆林危废处置中心提升项目,属于加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4)与榆政环发〔2019〕11号文相符性分析 对照《关于印发《榆林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榆政环发〔2019〕11号),与拟建项目相关的内容有:“结合固体废物能力调查评估结果,合理规划布局,推进危险废物、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产生量匹配的利用处置能力。加快长庆、延长两大集团油气开采废弃物不落地集中处置站建设,补足能力缺口。大力推进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鼓励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无害化处置技术研究,开发“第二资源”,积极打造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提升榆林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满足榆林市及周边区域危废填埋处置需求,符合榆政环发〔2019〕11号文相关要求。 (5)与榆林市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位于既有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空余场地内,预留用地已取得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陕(2017)榆林市不动产权第00572号”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有用地已办理完规划等相关手续。根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的建设符合《榆林市总体规划》、《榆神工业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榆林市“多规合一”等相关规划。 (6)与危废填埋处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相符性 本项目的建设与《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4-1。 由表1.4-1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以上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表1.4-1 本项目与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涉及到废盐和重金属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扬尘、噪声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2)项目贮存、填埋过程中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论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情况; (3)项目新增各类泵、风机和填埋设备等噪声设备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影响,关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4)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论证依托的可行性; (5)项目涉及废盐和重金属危废的处置,需关注涉水地面渗漏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以及采取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6)关注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1.6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刚性结构填埋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 04年8月28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682号令),2017.10.1; (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2016.6.12; (3)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2011.6.8; (4)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 (5)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9.1.1; (6)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 (7)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 (8)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 (9)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2016.11.24;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2014.12.19。 2.1.4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12.17; (2)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2010.9.28; (3)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2012年 第33号),2012.6.7; (4)环境保护部《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环发〔2012〕77号),2012.7.3; (5)环境保护部《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发〔2012〕98号),2012.8.7; (6)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2013.11.14; (7)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环办〔2014〕30号),2014.3.25; (8)环境保护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环办〔2014〕33号),2014.4.3; (9)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5号),2014.8.19; (10)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014.12.30; (11)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2018.4.28; (12)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2015.6.5; (13)环境保护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公告2015年第61号),2015.11.13; (14)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5份指导性文件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90号),2015.12.24; (16)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2016.6.14; (17)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29号令),2019.10.30; (18)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2014.9.1; (1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5号令),1999.10.1; (2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公告2007年第48号),2007.7.4; (21)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公告 2016年第7号),2016.1.26; (22)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2号令),2013.1.23。 (23)环境保护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评〔2016〕150号),2016.10.26; (24)《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 (25)《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 2.1.5 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1)陕西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1.1; (2)陕西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10.1; (3)陕西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18年5月31日修订实施; (4)陕西省人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7月31日修订实施; (5)陕西省人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2014.9.24; (6)陕西省人大《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年7月31日修订实施; (7)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2003.11.1; (8)陕西省人大《陕西省地下水条例》,2016.4.1; (9)陕西省人民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政发〔2018〕29号); (10)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政办〔2004〕100号),2004.9.22; (11)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15号),2004.11.17; (12)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陕政函〔2012〕116号),2012.6.21; (13)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陕政发〔2013〕15号),2013.3.13; (14)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2015.12.30; (15)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5〕40号),2012.4.23; (16)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12〕764号),2012.8.24; (17)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陕环办发〔2018〕22号),2018.4.26; (18)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285号),2018.8.16; (19)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号),2007.2.9; (20)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榆政发[2016]21号),2016.7.5; (21)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5)67号),2015.11.25; (22)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榆政发[2018]33号),2018.12.31。 2.1.6 评价导则和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2007);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 (12)《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 (1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 (1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 (1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GB18597-2001); (16)《危险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 (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 (1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20)《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2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 (22)《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号); (2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 (2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5-2009); (2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26)《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27)《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5-2009); (28)《危险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 (2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3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3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32)《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1)《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榆林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刚性填埋场方案设计》,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3; (2)《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 (3)《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 (4)《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9; (5)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4〕569号,2014.10.10; (6)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准许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的函》,陕环固函〔2017〕170号,2017.7.24; (7)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8〕393号,2018.9.15; (8)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技改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榆政环验〔2019〕14号,2019.8.22。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活动包括土地平整、基坑开挖、基础建设、建筑施工、建材和施工弃土贮运、设备安装,以及施工人员日常生活等,会不同程度的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造成植被破坏,形成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活动包括危废运输、贮存和填埋等,会不同程度的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污水处理过程中池体出现事故性泄漏也会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本填埋库封场后主要污染源为渗滤液和填埋气体,处理不当的话,会对大气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施工期、运行期和封场期的环境影响识别如表2.2-1所示。 通过表2.2-1可以看出,本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且多为短期影响,在运行期的各种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资源的影响是长期的,且影响程度大小有所不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及土壤环境等方面。据此可以确定,本次评价时段为施工期和运行期,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因子主要为废气、噪声,其次是废水及固体废物等。 表2.2-1 环境影响矩阵识别表
注:“+”、“-”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 “0”至“3”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重大影响;“L”、“S”分别表示长期、短期影响;“D”、“I”分别表示直接、间接影响。
表2.2-2 本项目影响环境要素性质识别表
注:短期-建设期;长期-运营期。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如表2.2-3所示。 表2.2-3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2.2.3.1 大气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大气污染物SO2、NO2、TSP、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NH3、H2S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具体标准值如表2.2-4所示。 表2.2-4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和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厂房外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NH3、H2S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具体排放标准见表2.2-5、表2.2-6。 表2.2-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2-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2.3.2 地表水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附近的地表水红柳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表2.2-7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排放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废气治理废水及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主要有填埋区渗滤液、实验室废水以及冲洗废水。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进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具体见表2.2-8。 表2.2-8 项目污水回用执行标准
2.2.3.3 地下水评价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Ⅲ类标准如表2.2-9。
表2.2-9 地下水质量标准(mg/L)
2.2.3.4 噪声评价标准 (1)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建设地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具体指标见表2.2-10。 表2.2-10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2)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11、表2.2-12。 表2.2-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 dB(A))
表2.2-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2.2.3.5 土壤评价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土壤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具体如表2.2-13所示。 表2.2-13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kg
周边农用地土壤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筛选值,具体如表2.2-14所示。 表2.2-14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kg
2.3.1.1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 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中推荐估算模型ARESCREEN对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max)和最远影响距离(D10%),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评价等级判别见表2.3-1。 表2.3-1 评价等级判别表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NH3、H2S、PM10、VOCs等,分别计算各污染源污染因子最大地面浓度占质量标准值的比率Pi。 估算模式预测参数见表2.3-2,计算结果见表2.3-3。 表2.3-2 估算模型参数表
表2.3-3 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
由以上ARESCREEN估算模式对各污染源污染物的计算可知,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刚性填埋库排放的NH3及H2S,Pmax值为3.7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评价工作分级方法,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二级。 2.3.1.2地表水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 本项目填埋场渗滤液、实验室废水、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达标回用,不外排,故评价等级为三级B。 2.3.1.3地下水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2.2.2,危险废物填埋场应进行地下水一级评价。 2.3.1.4声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区,且在噪声影响分为内无居民点。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规定,评价等级为二级。 2.3.1.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对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进行判定。 (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的分级确定 ①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对于长输管线项目,按照两个截断阀室之间管段危险物质最大存在总计算。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拟建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见表2.3-4。 表2.3-4 本项目Q值确定表
经识别,本项目Q值为5.0008,在1≤Q<10范围内。 ②行业及生产工艺(M) 行业及生产工艺判定详见表2.3-5。 表2.3-5 本项目M值确定表
由上表计算可知,拟建项目M=5,以M4表示。 ③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 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和行业及生产工艺(M)确定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等级。 表2.3-6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断(P)
拟建项目1≤Q<10、M4,因而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定为P4。 2、环境敏感程度(E)的分级 本项目危险物质在事故情形下的环境影响途径为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 (1)大气环境 依据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性及人口密度划分环境风险受体的敏感性,共分为三种类型,E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分级原则见表2.3-9。本项目周边5km人口数小于1万人,周边500m范围无居民区,为大气环境敏感程度为低敏感区、E3级。 表2.3-9 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2)地表水环境 依据事故情况下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受纳地表水体功能敏感性,与下游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共分为三种类型,E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分级原则见表2.3-10。其中地表水功能敏感性分区和环境敏感目标分级分别见表2.3-11和表2.3-12。 表2.3-10 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表2.3-11 地表水功能敏感性分区
表2.3-12 环境敏感目标分级
本项目距离红柳河0.8km,红柳河为Ⅲ类地表水,红柳河下游为秃尾河,均在陕西省境内,地表水功能敏感性为中敏感F2;本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分级为S3。通过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本项目可确定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为E2级。 (3)地下水环境 依据地下水功能敏感性与包气带防污性能,共分为三种类型,E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分级原则见表2.3-13。其中地下水功能敏感性分区和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分别见表2.3-14和表2.3-15。当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G分区或D分级及以上时,取相对高值。 表2.3-13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表2.3-14 地下水功能敏感性分区
表2.3-15 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根据现场调查,评价区内无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但项目调查评价区内存在3个未划定保护区的分散式饮用水供水水源井,根据水源地保护区技术方法,采用50m加质点迁移天数为2000d时的溶质运移距离作为各分散供水井的保护区半径R。采用上述公式计算得各分散式供水井的保护区半径为R=50+2×0.5×5.9‰×2000/0.15=128.67m。项目距离最近水井840m,因此地下水功能分区为不敏感G3。 根据项目区内开展的7个钻孔地层信息,确定项目场地内包气带地层厚度约48-65m,项目场地内剥离掉承载力不够的细砂、粉砂覆盖层后,包气带地层渗透系数可达8.1×10-6cm/s,防污性能“中等”。厂区包气带岩土的渗透系数为8.1×10-6cm/s,单层厚度≥1.0m,且分布连续、稳定,其包气带防污性能为D2。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E3。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大气环境敏感程度为低敏感区、E3级,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中敏感区、E2级,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低敏感区、E3级。 3、环境风险评价级别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级别划分判定标准见表2.3-16,环境风险潜势划分见表2.3-17。 表2.3-16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表2.3-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本项目全厂的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为轻度危害(P4);拟建项目各要素评价工作等级判定如下: ①大气环境敏感程度为E3级,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②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为E2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评价等级为三级。 ③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E3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判别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为三级。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大气评价范围范围,地下水风险评价范围同地下水评价范围,地表水不设评价范围。 2.3.1.6土壤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附录A确定本建设项目为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行业,所属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Ⅰ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5-50hm2)、小型(≤5hm2),建设项目占地主要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 建设项目场地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2.3-18。 表2.3-18 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2.3-19。 表2.3-19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本项目周边为榆神工业区总体规划中的生态林草区,属于林地,综上所述,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 表2.3-20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表
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和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现状情况,结合当前环保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本次评价重点如下: (1)工程分析 突出工程分析,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过程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点、排放规律及排放量,为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预测提供依据。 (2)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及对策建议 从经济、技术、环境三个方面,对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对策建议。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项目特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重点预测评价该工程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声环境的影响。 (4)环境风险评价 按照风险导则的有关技术要求,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并制定项目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结合各《导则》的要求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2.4-1。 表2.4-1 本项目评价范围表
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3处居民点,具体情况见表2.4-2和图2.4-1。
本项目地表水保护目标为红柳沟,位于厂区北侧,距厂界最近距离为0.8km。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根据现场调查,评价区内无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但项目调查评价区内存在3个分散式饮用水供水水源井,各水源井详细信息见表2.4-3,各水源井的位置项目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2.4-2。 表2.4-3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含水层)基本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生态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植被、野生动物、土地利用。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目标同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保护目标。 2.4.2.7 土壤 项目周边200m无耕地分布,土壤环境主要是保护周边的林地。 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见表2.5-1。 表2.5-1 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划见表2.5-2。 表2.5-2 项目涉及相关规划一览表
3.1 项目概况 3.1.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刚性结构填埋场项目; 建设单位: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项目预留用地内; 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N7724]; 投资总额:总投资1200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建设规模:年填埋危险废物6000t。 建设内容:刚性填埋场及配套废气、渗滤液导排设施。 占地面积:位于现有厂内,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约2.1万m2,新增绿化面积1380m2,绿化率约6.6%; 劳动定员:新增员工8人; 工作时数:全年工作330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8小时; 建设进度:工程实施期为3个月; 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见图3.1-1,项目周边概况图见图3.1-2。 3.1.2 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 3.1.2.1 设计规模、处理种类及服务范围 (1)榆林市危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榆林市产生的可焚烧类、可资源化类危险废物委托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焚烧车间进行处置,均妥善处理;不能焚烧的危险废物,由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柔性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已建设的危险废物填埋场用地面积28085m2,库容26.5万m3,采用柔性防渗结构,危险废物填埋规模为49500t/a。 随着《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实施,不符合6.2条柔性填埋场的危险废物不能进入柔性填埋场,同时榆林市目前尚无尚无安全有效的废盐类填埋处置设施,需要填埋的危险废物目前由各企业暂存或外运至其他县市安全处置,形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到榆林市的投资环境和今后的可持续发展。为切实解决榆林市废盐类危废的填埋处置问题,需建设本工程处理该类废物。本工程设计年处置0.9万吨危险废物,以解决榆林市及周边其他地区的废盐和其他重金属危废的处置问题,为榆林市的工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2)设计规模及服务范围 建设规模:年处置危险废物9000吨,设计总库容6万m3,分三期建设,库容分别为1万m3,2万m3,3万m3,根据废盐密度,每立方可贮存1.8吨危废,按照每年0.9万吨处置规模计算,每1万m3库容可填埋约2年。本项目建设及处置方案见表3.1-1。 表3.1-1 拟建项目建设及处置方案
服务范围:主要服务于榆林市,并可接纳榆林市内及其周边地区的危险废物。 (3)处理种类 本项目根据区域产废种类,结合刚性填埋场能力并参考同类项目处置类别,筛选出拟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5爆炸性废物(主要指安全气囊和爆炸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泥)、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残渣、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43大类中的部分危废(其中废液不接收),处理量约9000t/a。本项目拟收集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如表3.1-2所示,主要处置现有填埋场不能填埋的危险废物,以废盐和毒性较大的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为主。 表3.1-2 本项目拟处置危废类别 单位:t/a
3.1.2.2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单元池工程、雨棚及吊装机械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道路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等内容,部分公辅及环保工程依托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如表3.1-3所示。 表3.1-3 拟建项目主体工程
3.1.3 项目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依托的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内容见表3.1-4。 表3.1-4 拟建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
(1)给排水系统 1)给水系统 本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等,其中生产用水包括地面及洗车用水、化验室用水等,合计新增用水量约6.27m3/d,由现有工程供水管网供应。 ①生活用水 本项目拟新增职工8人,每人最高日用水量120L,新增生活用水量为0.96m3/d。 ②生产用水 生产用车采用高压水枪冲洗,冲洗汽车用水量约为0.8m³/d;化验室用水约0.7m³/d。 ③道路浇洒及绿化 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道路浇洒用水定额采用1.0L/m²·d,道路面积2160 m²,道路浇洒用2.16 m³/d;绿化用水定额采用1.2L/m²·d,绿化面积1380m2,绿化用水量约1.65m³/d;用水合计3.81 m³/d。 ④消防用水量 现有项目设400 m³消防水箱,可满足现有刚性填埋库区消防用水。 2)排水系统 ①排水体制: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②雨水系统:生产区排水采用有组织雨水系统进行收集,初期雨水进入收集池,经污水处理达标后采用回用;洁净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收集至雨水提升泵站,后动力外排至排洪沟;安全填埋场雨水主要由安全填埋区四周的排水明沟有组织收集并统一排放。 ③污水系统 新增劳动定员依托现有的生活设施,新增生活污水通过现有生活污水管网收集,排入化粪池后,由明管接入污水池进入废水综合处理系统,达标后用于厂区内绿化。 新增渗滤液系统产生的污水及其余生产废水经现有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现有焚烧系统冷却用水。 本项目水平衡图如图3.1-3所示。
图3.1-3 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为满足本工程用电需要,本工程用电负荷均为380/220VAC,50Hz的低压设备。总安装容量约为44kW,工作容量为22W。 建设项目在各车间内配制配电设施。工程供电电压等级确定为10kV,一路电源引自上级变电站10kV 电源。 (3)消防 本工程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火灾,只有在操作失误违反规程,管理不当及其它非正常生产的情况或意外事故情况下,才可能由各种因素导致火灾发生,因此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或减少火灾发生造成的损失,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工程在设计上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① 总图运输 在场区内部总平面布置上,按生产性质,工艺要求及火灾危险性的大小等划分出各个相对独立的小区,并在各小区之间采用道路相隔。道路宽度主要为:物流出入口的主干道以及生产区主要通道内路面宽7米,次要通道内路面宽4米;交叉口转弯半径最小为9米。 ② 主要建筑物 本工程中所有建筑物耐火等级均为二级,所有工业厂房均为丁类。 ③ 电气 暂存库,预处理车间采用火灾报警,预处理车间、暂存库采用水消防。消防设施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采用穿钢管敷设,禁止与燃油管路、热力管路一起或在同沟内敷设。 ④ 消防给水 厂区消防管网每间隔100m,设两处地上式消火栓,室外消防管网主干管管径DN150,室外消火栓距道路边不大于2m,距建筑物不小于5m。所有建筑物内均设置干粉灭火器活二氧化碳灭火器,分组设置,每组两具,遵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执行。设消防人员对消防设施及器材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保证消防设施随时都能正常使用。 (1)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工程根据各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生产性质、工艺流程以及使用功能等的不同,共分为两大功能区:刚性安全填埋区、辅助生产区。各功能区建设项目构成如下: 刚性安全填埋区主要构成:单元池工程、作业机械、渗滤液导排等。 辅助生产区主要构成:和现有工程共用暂存库、初期雨水事故池、门卫及地磅房、污水处理设施、尾气处理设备和风险防范措施等。 本项目平面布置如图3.1-1所示。 (2)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位于现有项目厂区预留用地范围内,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最近的村庄为后畔村,距离800m,南侧距离香水盐化公司工业场地472m,除此之外,1km之内均为林地、草地、农田和未利用地。本项目与现有项目位置关系如图3.1-1所示,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如图3.1-2所示。 3.2.1 收集运输系统 3.2.1.1 收集 本工程的处理处置对象主要是榆林地区的危险废物(废盐、含重金属危废等)。考虑到产污点距建设地点的运距都不远,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运距、交通、产量和经济性等因素,本项目拟不设危废转运站,而是采用直运的方式收运各地的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根据项目收集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不同特点,分别考虑收集要求。本项目收集的主要对象是榆林市企业产生的处置范围内的危险废物,适当接纳延安市及周边地区产生的可处置危废。工业危废的收集与运输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各产污企业将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分别按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收集危险废物,存放于规定的场所,并制定严格的暂存保管措施,专人负责。 因危险废物种类多,成分复杂,有不同的危险特性,在转移过程中需要包装,根据其特性、成分、形态、产量、运输方式及处理方式等的不同,选用不同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对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急性毒性的废物,其承载容器及标识均有特殊要求。要求清楚标明容器内盛物的名称、类别、性质、数量及装入日期,包装容器要求牢固、安全,符合《汽车运输危险物规则》和包装储存等有关要求。 (1)对盛装危险废物容器要求 盛装废物容器的材质应与废物相容性,详见表3.2-1。 表3.2-1 废物种类与一般容器的化学相容性表
盛装废物的容器的材质应与废物相容,废物种类与一般容器的化学相容性表。指出不同废物与一般容器的化学相容性及容器材质的针对性,很难用一种材质的容器,装纳所有的废物。 贮罐的外型及尺寸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要求坚固结实,防止渗漏、溢出等事故的发生,便于检查。 特殊反应性,如毒性物质、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等的盛装容器,需参照相关特殊商品包装标准。 (2)包装容器的选用 危险废物的包装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GB190-2009)。 对特殊的废物如剧毒废物、难装卸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对易装卸、无特殊要求的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备标准容器。 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贴上标签,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 收集运输应采用专用的密闭式收集容器以及专用密闭转运车辆。在危险废物收集、密封和移动等过程中,一定要小心操作,避免包装物损坏或割伤身体。 3.2.1.2 运输 (1)运输系统 危险废物的转运属于特殊行业,在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转移网上报告制度,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 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安全可靠,并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转运车装载危险废物时,保证车厢内留有1/4的空间,以保证车厢内部空气的循环流动。车厢内设置固定装置,以保证非满载车辆紧急启动、停车或事故情况厂,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不会翻转。危险废物转运人员需严格按照收集人员的同等要求穿戴相应的防护衣具。转运车辆每次卸除危险废物后,均需按照有关规程到专用的场所进行严格的清洗后才能再次使用。转运车需要维护和检修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工序。转运车停用时,必须将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清洗、晾干、锁上车门和驾驶室,停放在通风、防潮、防暴晒、无腐蚀性气体侵害的专用停车场所,停用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的运输。 (2)运输路线、频次 危险废物收运车辆的行驶严格按照当地公安部门与交通部门协商确定的行驶路线和行驶时段行驶。危险废物的收集频次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到废物处理厂的距离、危险废物处理厂的能力,库存情况等确定。以定期收集为主,兼顾应急收集。运输路线力求最短、对沿路影响小,避免转运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危废运输路线将最大程度地避开市区、人口密集区、环境敏感区运行。 所有运输车辆按规定的行走路线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设施,车辆的运输情况反馈回危废处理中心的信息平台,显示车辆所在的位置、车况等,由信息中心向车辆发送指令。司机配备专用的移动式通讯工具,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可以及时就地报警。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处置量及地区分布、各地区交通路线及路况,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制定出危险废物往返收集网络路线,原则上危险废物运输不采取水上运输,采用汽车运输,不上高速公路。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运输采取公路汽车运输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危废运输单位,选用专用转运车,按时到各危险废物存放点收集、装运盛有危险废物,并选用路线短、对沿路影响小的运输路线,避免在装、运途中产生二次污染。 (3)计量 为准确地记录运入处置厂的危险废物量,设计处置厂物流入口处布置了用于计量的地磅,入厂和出厂的全部物流数据都在危废接收系统中管理和记录。需称重的进厂运输车辆,最大满载质量为80吨,设置静态计量电子汽车衡一台,称重0.5~80t,带放射性监测装置,并设有与中心内计算机管理网络相接的端口。 3.2.2 危险废物接收与分析鉴别 (1)接收 本项目危险废物接收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现场交接时应认真核对危险废物的数量、种类、标识等,并确认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并对接收的废物及时登记,将进厂废物的数量、重量等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进入场区,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首先对废物取样,将样品送项目化验室进行分析化验或产废单位自行化验后提交化验报告,项目接收人员对化验报告进行复核,同时,详细检验废物标签与化验报告是否一致,并判断废物是否能进入项目。在各项检验、复核均满足要求后,再对危废进行称量登记和贮存,至此完成了危废的接收工作。危险废物接收总体工艺程序如图3.2-1所示。
图3.2-1 危险废物接受总体工艺流程图 (2)分析鉴别 对收集和转移来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分析鉴别,对鉴别后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分类贮存,以便分类处理。 分析实验室的工作任务包括组成成分检验、环境监测化验、处理处置工艺参数研究及其他相关分析研究,其中组成成分检验主要是对进入处置中心的废物成分检测,验证“废物转移联单”。环境监测化验(主要是各处理处置车间废水等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委托当地的环境单位承担)所采样品进行室内分析。 危险废物采样和特性分析应符合《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危废来源和性质进行特征污染物含量分批检测,建设单位应按“一厂一档”方式建立危废特性数据库,数据保存五年以上。 现有项目设置专门的分析化验室,并配备用于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分析的仪器设备,本次项目分析鉴别依托现有项目化验室,不新建。现有项目实验室配备分析化验设备,可以完成以下分析: ①危险废物的成分、热值、重金属含量以及水质进行分析; ②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的腐蚀性和浸出毒性鉴别能力(包括Cr、Zn、Hg、Cu、Pb、Ni、Cd、As等重金属及氰化物等毒性); ③废物与废物间、废物与防渗材料和容器材料间的相容性分析; ④废物物化性质分析和生物毒性分析,如成分(水分、灰分等)、容重(密度)、有机和无机成分、元素分析(氯、汞、钙和铅)、pH值等。 其它专业性较强的生物检验项目,将依托当地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完成。 3.2.3 危险废物暂存 进场的危险废物通过电子磅称重,分类计量、化验分析试验室取样试验,并对转运单上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工艺选择,需要作试验确定处理工艺的应取样制定处理工艺,确认后,给出编码,送到进场废物暂存区进行接收、临时储存。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项目暂存库,不新建。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项目暂存库,不新建。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建筑面积2800m2。根据项目服务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量及种类,暂存仓库分数个废物存储区,每个存储区分多个废物堆放区。不同的废物存储区以隔断墙隔开。现有危废暂存库能满足全厂危废贮存。此外,采取以下措施,可以减少暂存仓库的危废贮存量: 1)对于接收的危险废物及时预处理或入库填埋,缩短暂存周期; 2)及时了解天气情况,提前与产废单位做好沟通,对于雨天不能填埋作业的情况下,尽量少接收废料; 3)合理规划刚性填埋场的填埋作业方案,在单元池填埋之前,集中收集废料,一次性入库。 3.3 刚性填埋场工程设计 3.3.1 填埋场工艺及主体工程 (1)工艺流程设计 本工程主要填埋处理密封包装的废盐类危废和含重金属危废,对密封包装不合格的废料进入预处理车间重新包装,然后进行填埋。 本期填埋总体工艺流程如图3.3-1所示。
图3.3-1 填埋工艺流程图 (2)刚性填埋场工艺 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及场地条件限制,本工程限制条件如下: ① 刚性填埋场钢筋混凝土的设计应符合GB50010的相关规定,防水等级应符合50108一级防水标准; ② 钢筋混凝土与废物接触的面上应覆有防渗、防腐材料; ③ 钢筋混凝土抗压强度不低于25N/mm2,厚度不小于35cm; ④ 应设计成若干独立对称的填埋单元,每个填埋单元面积不得超过50m2且容积不得超过250m3; ⑤ 填埋结构应设置雨棚,杜绝雨水进入; ⑥ 在人工目视条件下能观察到填埋单元的破损和渗漏情况,并能及时进行补修。 (3)刚性填埋场示意 本工程为遮断型填埋场,主体工程为刚性填埋场单元池,单元池采用HDPE膜防渗;后期封场采用预制混凝土板封场,单元池底部设置目检层,如图3.3-2所示。 单元池上方设置移动雨棚及吊装机械;经鉴别符合入场要求的填埋物由运输车辆运至场内卸料平台,填埋物由门式起重机吊至单元池卸料。填埋物分层码放。 (4)库容及库区布置 填埋场处理规模9000t/a,填埋场密度约为1.8t/m3进行计算,则每年所需填埋库容为500m3;共设计建设240个单元池,方形单元池净边长5m,净高10 m,设计总库容约6万m3,分三期建设,一期库容为1万m3,设计使用年限为12年。
图3.3-2 刚性填埋场示意图 (5)各期分区隔堤确定 本项目采用分区隔堤采用内侧加筋围堤结构,隔堤高48m;内侧采用坡面,外侧边坡采用钢筋混凝土直立坡面,示意图见图3.3-3。
图3.3-3 钢筋混凝土直立式加筋围堤 3.3.2 填埋场施工建设阶段 3.3.2.1 场地平整 填埋库区内的场地应进行必要的处理,以为其上的构筑物提供良好的基础构建面,并为堆体提供足够的承载力。 场地整治时应该: ①清除所有植被即表层耕植土; ②确保所有软土、有机土和其它所有可能降低防渗性能的异物被去除; ③确保所有的裂缝和坑洞被堵塞; ④配合场底渗滤液收集系统的布设,形成一定的排水坡度; ⑤需要挖除腐殖土等软土,回填土方并应按有关规定分层回填夯实; ⑥对于填埋区场底淤泥和淤泥质土应采用边坡清整,富余的粉质粘土作为地基垫层;处理后的地基压实系数应达到0.93~0.97,地基承载力达到150kPa; ⑦库底开挖面低于设计标高时,可用非液化土分层压实至设计标高,压实系数不小于0.94。 最终形成的基础构建面应该达到下列要求: ①平整、坚实、无裂缝、无松土; ②基地表面无积水、树根及其它任何有害的杂物; ③坡面稳定,过渡平缓。 3.3.2.2 单元池工程 (1)单元池结构要求 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本工程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根据危废填埋场储存的危险废物特性,不允许地下室产生渗水,以免渗滤液外漏造成污染,故根据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表3.2.1和表3.2.2,地下室的防水等级为二级。 (2)单元池建设形式的选择 本工程地下水位高,单元池放在地下方便作业,但需要降排水措施及抗浮考虑,而且运营时存在地下水位入侵的风险,为减少环境风险,避免后续设置垂直防渗墙并抽排地下水,因此考虑设置单元池位于地上的结构。 考虑到目检室的高度要便于施工,因此本工程目视检测层按2.0m考虑。 (3)填埋单元尺寸及结构形式 本单元池采用遮断型刚性填埋场,结构形式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混凝土标号采用不小于C40以满足侧压强度不低于25N/mm2的要求,侧壁厚度依据结构受力计算确定并不小于35cm。单元池采用正方形,每个填埋单元的边长取净尺寸5.5m,有效池容高度为10.0m。 危险废物填埋单元池露天,且单元池为钢筋混凝土,刚度较大,对温度应力较为敏感,故一格一格的单元不能无限长,需要设伸缩缝,本项目单元格分格为4*6 格(见图4.3-4)。 图3.3-4 填埋单元分格图 危险废物填埋单元对混凝土裂缝比较敏感,一旦产生裂缝造成渗漏将难以修补。本项目减小干缩裂缝的措施拟采用的主要措施有:①精选砂石骨料,注意骨料配合情况;②控制水泥用量并优选水化热低的水泥;③注意混凝土硬化过程中的养护;④尽可能晚拆模;⑤掺入适量膨胀剂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⑥设置后浇带。 3.3.2.3 雨棚及吊装机械 (1)雨棚 由于本工程雨棚为临时性设施,单元池封场后不再继续使用,每个单元池池容为250m3;本工程作业方式考虑集中填埋作业的方式,即危险废物暂存,达到250m3后,然后进行填埋,这样雨棚使用仅为1天/次,为避免浪费,本工程雨棚采用移动式雨棚,每组雨棚覆盖面积为1个单元池,纵向移动。雨棚剖视图如图3.3-5所示。 雨棚采用不锈钢板结构,全密闭,防止降雨时雨水侧向进入,同时不锈钢雨棚自重大,具有良好的防台风性能。考虑到作业旁站要求,不锈钢雨棚上设置安全栏杆,可载人,做指挥作业。 移动雨棚,除正常工作中制动外,应设有紧急停止制动和停车制动手柄,以确保发生意外时停车。
图3.3-5 移动不锈钢雨棚 (2)吊装机械 本工程采用门式起重机进行填埋作业,跨度一个单元格,覆盖“上料平台+单元池”范围。经鉴别符合入场要求的填埋物由暂存库的运输车辆运至单元池上料平台,门式起重机由上料平台吊装,然后运送至填埋单元池进行作业。 考虑门式起重机起吊及作业完成后转台,因此在单元池端部设置启动平台。启动平台可以人员旁站,上料及起重机转台,详见图3.3-6。
图3.3-6 吊装作业剖面流程 3.3.2.4 防渗系统 (1)防渗方式 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刚性安全填埋场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内衬HDPE或其他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材料衬层。由于本工程为刚性填埋场,单元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抗渗混凝土,为防止渗滤液泄漏,及外侧雨水渗入,本工程防渗方式采用“抗渗混凝土+HDPE”防渗模式,HDPE膜采用2.0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 (2)分区场地的衬层结构 本场地防渗系统采用HDPE防渗结构(如图3.3-7所示),场底衬层结构从上到下为: ①600g/m2的无纺土工布一层(膜上保护层) ②2.0mm厚HDPE土工膜一层(双糙面) ③单元池结构。
图3.3-7 池底防渗及渗滤液导排图 侧壁边坡衬层结构如下: ①600g/m2的无纺土工布一层(膜上保护层); ②2.0mm厚HDPE土工膜一层(双糙面); ③单元池结构。 3.3.2.5 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 (1)渗滤液收集系统 渗滤液导排有以下两种方式,如图3.3-8所示。 方式1:竖向抽排,在每个单元格板底设2%坡度,坡向单元格内设置的集气井,从集气井至单元格顶部预埋DN50检测管,通过空压机定期抽水确定单元格内是否有渗滤液。 方式2:横向导排,每排单元池设置一条渗滤液导排管道,横向穿出单元池,连接三通,未填埋作业时导排雨水,后期导排渗滤液。
图3.3-8 渗滤液导排两种方式(竖向、水平导排) 由于单元池为封闭的运营单元,单元池池容较小,本填埋场上方设置有雨棚,且降雨时不进行作业,停止使用后进行封场,因此作业前后都能有效防止雨水进入,且危废品本身不产生渗滤液,因此渗滤液产生量有限。 另外渗滤液管穿墙时,HDPE与混凝土连接位置易泄漏;且考虑到导排气体的需要,因此考虑采用竖向抽排。 (2)渗滤液导排设置 单元池底部铺设6mm厚土工复合排水网做为渗滤液导流层。 填埋场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由渗滤液导流层及竖向渗滤液收集管路组成。每个单元池单独导排,渗滤液导流层渗滤液与竖向DN200HDPE花管相连,花管中渗滤液由真空自吸泵抽取。 (3)渗滤液处理 由于单元池为封闭的运营单元,降雨时不进行作业,填埋后立即进行封场,因此作业前后都能有效防止雨水进入,且危废品本身不产生渗滤液,因此渗滤液产生量有限,渗滤液产生量约270m3/a,渗滤液通过管线输送至现有项目的渗滤液调节池中,不单独设立调节池。 3.3.2.6 地表水导排系统 本工程所在位置地形较平坦,场区布置充分考虑利用原有地形及与厂外现有道路衔接的设计原则,并尽量减少土石方量,根据厂址现有道路路面标高,本着土石方量尽量自然平衡原则,结合现有地形采用平坡式布置。 场区不同标高区域之间道路路面做纵向坡度处理,各个不同标高的区域内采用自由组织排水的方式,场区道路中心标高一般低于室外场地标高0.15米,道路横向坡度为1.5%,道路两侧埋设有雨水篦子和雨水管,场地上的雨水自由排至道路上的雨水篦子后,经雨水管道汇入雨水井,最后统一排出厂外。其中,填埋场四周设置独立的排水沟,拦截汇水流域坡面及填埋堆体坡面降雨的表面径流。 3.3.2.7 填埋气导排 本工程刚性安全填埋场入场废物主要是废盐和重金属危废,其有机物含量低,且密封包装后填埋,不会像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那样产生大量的填埋气体,且产生的气体不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气体产生量少。 因此,本工程安全填埋区内不设置专门的气体导排系统,而是采用在每个单元格内预埋的DN200HDPE花管,将个别单元格内因危废品处理不完全而产生的气体排出单元格。在刚性填埋库四周设置除臭主管,每个单元池填满封场后,将DN200HDPE花管连接到除臭主管上,气体通过填埋气导排主管将填埋厂内气体输送到现有的暂存库废气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根据填埋规范要求,封场后,填埋气导排系统仍继续运行,直至填埋单元池内连续1~2年不产生气体为止。 3.3.3 填埋作业阶段 3.3.3.1 入场废物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刚性填埋场的废物填埋入场要求可以不受《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6.2条的要求限制,反应性、易燃性的危险废物除外。本填埋场禁止填埋以下危险废物: (1)医疗废物; (2)放射性类废物; (3)挥发性有机物; (4)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 (5)液态废物; (6)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 3.3.3.2 废物预处理 本工程填埋处理密封包装的危废,拒绝接收密封包装不合格的危废,因本公司储运过程导致包装破损的危废进入预处理车间重新包装处理,然后进行填埋,本项目依托现有暂存预处理车间,建筑面积2800m2。预处理能力10000t/a。包装材料采用铝箔袋,长1700±5mm,宽960±5mm,厚度0.14mm±10%,外形如图3.3-9所示。
图3.3-9 铝箔包装袋材料示意图 3.3.3.3 填埋作业 (1)填埋作业要求 科学的作业对保证填埋场的稳定性,减少渗滤液产量及运行费用,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填埋场填埋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充分结合填埋库区单元池布置及填埋规模,合理规划填埋作业单元; 2)设计合理的填埋作业道路走向,保证废物进场运输方便、安全、经济,满足全天候填埋作业的需求; 3)采用先进的填埋作业工艺,对填埋料进行密闭,保障填埋场环境质量; 4)采用得当的雨污分流措施,减少渗滤液产量; 5)统筹考虑,既要考虑到近期填埋作业的需求,又要考虑到远期填埋发展的延伸走向。 (2)填埋作业流程 本工程日处置废物量约24.6t/d,日常作业包括运输卸料、吊装、堆码、雨棚覆盖以及封场等。废物从铺设的衬层之上开始逐层堆码,逐步填高,以减少填埋空余间隙,增加填埋量。 进入本填埋场的填埋物根据形体不同填埋作业方式也不相同,在填埋过程中注意不同级配的废物混合填埋,以减少填埋体积,增加填埋量。雨天不进行废物的填埋作业。废物从铺设的衬层之上开始逐层填埋,逐步填高。 吊装作业及雨棚覆盖流程,详见图3.3-10。
图3.3-10 填埋作业流程图 3.3.4 封场阶段 (1)封场结构要求 当危废填埋物达到填埋高度后,须对危废填埋物进行封场,封场主要作用为: ①封场覆盖层采用防水层,一方面杜绝雨水渗入堆填堆体的量,另一方面杜绝渗滤液的产生量; ②避免已堆填的废物遇风、雨后四处飞扬、污染环境; ③便于废物堆放贮存后土地的再利用。 (2)作业单元池临时覆盖 降雨时,对未封场的单元池采用移动雨棚覆盖。降雨时不进行作业,同时作业单元池个数不得大于移动雨棚数量。 (3)未作业单元池覆盖 根据得到的榆林市气象数据,榆林市年平均降雨量为436.7mm,即不考虑蒸发的情况下,每年单元池降雨量为 0.44m<6m池高,因此 不会让雨水溢流。另外榆林市年平均蒸发量为 1882.6mm,远大于降雨量,因此每年积水量不大。 为避免雨水积累时间过长发臭的问题,本项目采用预制好的盖板全部覆盖单元池,为后期堆填,缝隙不采用环氧树脂砂浆勾缝,底部采用铺设HDPE膜,避免从缝隙进入池体。 (4)最终封场结构 根据刚性填埋场的特点,每个单元池填埋后,立即立即采用10cm厚预制钢筋混泥土盖板,采用10cm混泥土找平。盖板下部铺设1.5mm厚HDPE膜,与池壁防渗层焊接,待填埋池全部填埋后,喷射抗渗混凝土找坡,避免池顶积水。封场盖板示意图如图3.3-11所示。
图3.3-11封场结构图示意图 封场后维护计划包括场地维护和污染治理的继续运行和监测。 ①目视监测 封场后,将继续按要求对填埋单元池进行目视监测。 ②地表水监测 封场后,将继续按要求对周围地表水进行监测。 当停止场内渗滤液收集和外排系统的运行时,可取消对地表水的监测。 ③场地维护 场地维护包括单元池、目检室、道路、排水明沟等堆填场基础设施的维护。 3.4.1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消耗如表3.4-1所示。 表3.4-1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
3.4.2 主要原辅料及副产品的理化性质、毒性毒理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毒理毒性见表3.4-2。 表3.4-2 原辅料理化特性及危险特性
3.4.3 主要生产设备、公用及贮运设备 本项目新增主要设备如表3.4-3所示。 表3.4-3 改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3.5.1 风险识别范围与类型 环境风险因素识别对象包括生产设施、所涉及物质、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和环境保护目标,其中生产设施风险因素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等;物质风险因素识别包括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三废”污染物、火灾和爆炸等伴生/次生的危险物质。 根据本项目生产特点,确定风险识别范围如下: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库区、依托的一期渗滤液处理站。 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有填埋的危险废物、渗滤液等。 风险类型:危险废物在输送以及储存过程中罐体或包装废料泄漏或操作不规范导致危险废物大量溢出、散落等泄漏意外情况,将会污染运输线路沿途及厂内大气、水体、土壤、路面,对人体、环境造成危害;废气装置操作失误或停车,造成尾气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废水处理设施失效,未达标废水直接排放至污水厂,造成环境危害。 3.5.2 物质危险性识别 根据对项目使用原料、产生污染物的分析,涉及的主要危险性物质是辅助燃料轻柴油,填埋库区恶臭,填埋库渗滤液,收集的危险服务以及污水处理站所需辅料等。根据对各物质危害特性表(见表2.3-6)进行分析,可见: ◆轻柴油、氨气、硫化氢等具有易燃性; ◆氨气、硫化氢、填埋库渗滤液、收集的危险废物等具有毒害性。 ◆硫酸、氢氧化钠等具有强腐蚀性。 表3.5-1 项目有害物质危害特性表
3.5.2 生产及公辅环保设施环境风险识别 (1)危险单元划分 根据拟建项目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功能区划,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划分成如下危险单元,详见表3.5-2和图3.5-1。 表3.5-2 拟建项目涉及危险单元划分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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